关于启用同大镇集镇区域部分路段
限高设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同大集镇市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交通秩序,保障集镇区域内居民安全出行,同时延长道路使用寿命,减少大型车辆对集镇道路的损坏,拟在同大集镇内韦桥大道、刘墩路设置限高设施,超高车辆禁止通行。
一、设置位置
韦桥大道与二龙街交口向南80米处
刘墩路与二龙南街交口向北10米处
二、限制通行高度
限高设施限制通行高度为3.3米,超过限制标准的车辆禁止通行。
三、启用时间
限高设施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启用后禁止超高车辆驶入上述路段。
四、通行管理要求
1.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限高规定,提前规划行车路线,确保通行车辆高度在限制范围内,超高车辆可从老合铜路、兴业路等路段绕行。
2.限高路段已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反光标识,请驾驶员途经时注意观察路况,夜间行车务必开启车灯,确保行车安全。
3.军队、消防、医疗救护、抢险救灾等应急车辆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通行时,可与同大镇人民政府值班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82563002),相关部门将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保障通行。
五、法律责任
驾车故意、擅自、强行碰撞破坏限高架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损坏的设施承担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并恢复设备正常运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同大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出品:庐江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