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同年6月21日收款,2024年11月1日开具发票,迟开发票两年四个半月。
深圳市司法局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为由不予处罚。
下图,2018年,深圳某律所迟开发票一年多时间,被深圳律协予以“警告”处分。
张茂荣律师:向深圳律协投诉会长律所违规会咋样?
其他律所迟开发票一年多被深圳律协“警告”,会长张斌创办的卓建坪山分所迟开发票两年四个半月怎么处分?
笔者向深圳律协投诉,不知深圳律协会怎么处理:是同等对待,还是从严要求、从重处分,亦或网开一面?
好戏开幕,欢迎同行、网友备好小板凳,坐等吃瓜、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