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霞浦县溪南镇村民叶某某专程来到溪南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一桩因大黄鱼售卖引发的订金纠纷就此进入人民调解视野。据叶某某陈述,其于同年8月14日与林某某达成大黄鱼售卖合作共识,约定由叶某某提供自有养殖的大黄鱼,委托林某某负责销售事宜。合作初期,林某某向叶某某预付了5万元订金,叶某某也按约定向其交付了部分大黄鱼。然而在后续结算货款时,林某某直接将此前支付的5万元订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这一行为引发叶某某强烈异议,双方就订金扣除的合理性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某希望通过司法所的介入化解争议。
霞浦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在获悉该纠纷情况后,高度重视民生诉求,第一时间启动介入机制,积极指导溪南司法所组织专业调解员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合作背景、核实相关约定细节后,秉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情理兼顾”的原则,分别与叶某某、林某某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向双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订金的相关法律规定,明晰权责边界;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疏导情绪分歧,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调处方案。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沟通与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争议,对调处方案达成共识,最终签订和解协议。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民事纠纷、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下一步,霞浦县司法行政系统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矛盾,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为辖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霞浦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