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月22日发布了
《关于2025年度汕头市市级
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及分配的公告》
昨天已经开启申请啦
一起来看看房源表、租金、申请条件等信息吧~
本次分配的人才住房房源均为独套人才住房,共69套。其中黄河路51号江南星语花园47套,金晖庄22套。
图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注意:租金价格不包含租户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宽带费及在使用该房屋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
A类高层次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1元/套计收。
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每月房屋租金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目前为2.34元/平方米)执行;已按照《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4号)、《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汕组通〔2020〕37号)和《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3〕19号)等文件规定领取住房补助的,租金标准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60%确定。
(一)申请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
2、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博士研究生;
3、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
4、其他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除满足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就业,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辖区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或已退出政府(单位)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一)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10月23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申请表(附件2)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代表携带工作证或介绍信,前往窗口提交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供校核)。
1、基础材料
《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原件3份(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的任职或聘用材料(劳动合同或协议,录用文件等)复印件1份;
申请人在汕参加社保或缴纳个税相关材料原件1份(“汕头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上打印;“个人完税凭证”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的“自助办税服务区”终端机上打印。以上材料打印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两种材料都具备的,仅须提交参保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的本市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或申请人本市的居住登记材料;
申请人已婚的,须提交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因户籍属公户无法取得户口簿首页可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户籍材料未能体现婚姻、亲子关系的,应一并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佐证材料。
2、资格材料(均提交复印件1份)
属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的,应提交高层次人才证书或金凤卡;
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应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
属市属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的,应提交相应级别的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属其他经市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的,应提交市委人才办出具的证明材料。
3、积分材料(此项材料A类高层次人才无须提供,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申请人根据积分自评情况提交,与前述材料重复的材料无须提交)
《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申请积分自评表》(原件1份);
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首席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副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特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高级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持有省“优粤卡”B类的人员请提供人才优粤卡(复印件1份);
属汕头市高层次人才B类的请提供B类高层次人才证书或金凤卡(复印件1份);
申请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汕入户的,请提交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户籍材料未能体现婚姻、亲子关系的,请一并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在汕缴交社保的,请提供汕头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年限为近5年,原件1份);
属作为法人代表或第一大股东在汕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的,请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得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赛事主办方必须为政府部门,若为团体奖项,申请人须为项目带头人)、获得省部级荣誉、获得市厅级荣誉的(荣誉授予单位须为党委、政府部门。省部级荣誉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国家部、委、办、局及其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市厅级荣誉指市委、市政府和省级别所属局、厅颁发的荣誉),请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4、代理材料
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分配原则
1、对引进全职院士,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安排住房。
2、A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轮候规则等限制,在所有房源中优先选房。如多人选中同一套住房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
3、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人才按积分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选房。
4、在积分、排序均相同情况下,外地来汕高层次人才优先选房。
5、对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后,仍排序相同的申请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6、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放弃本次选房机会,选择继续轮候的,优先进入下一轮选房。两次在选房前放弃选房机会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租赁资格,取消轮候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人才住房。
(二)会审及评分、排序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截止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集中会审,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审核意见。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部门会审结果,按照《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申请积分标准》(附件4),提出符合条件人才住房申请人名单、轮候评分分数和排序,分别在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
(三)选房及签订合同
1、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于房源开放日(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期间工作日8:30至17:30)前往房源现场看房。申请人在房源开放日未能前往看房的,可进行预约看房。12月22日至12月23日8:30至17:30作为预约看房日,申请人预约后前往房源现场看房,预约电话为0754-88784191(市龙湖房屋管理所)。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组织A类高层次人才和其他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参加人才住房选房会。A类高层次人才在所有房源中优先选房,如多人选中同一套住房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A类高层次人才选房结束后,组织其他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按积分排序在剩余房源中进行选房,排序靠前的优先选房,排序相同的申请人,根据分配原则,采取分组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再依序选房。
上述申请人应按市人才住房管理机构通知时间,持《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资格证》参与选房,现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申请人选取房号后应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逾期未参与选房的,不予再次参与本批次房源的选房,重新进入轮候名单。
3、申请人应在签署《选房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市人才住房管理机构签订《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并按时缴交相关费用。
4、在选房前放弃本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声明(附件5)。
5、轮候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住房租赁资格,取消轮候资格,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市人才住房。
(1)轮候对象两次在选房前放弃选房机会的;
(2)轮候对象在选房后未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交相关费用的。
6、因申请人放弃导致空余的房源,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轮候名单依序递补,择期组织轮候到位的申请人选房。
7、人才住房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承租人可提出续租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详见附件6),最多可续租2次。A类人才租赁期限不受限定。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综合窗口(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三楼西厅)。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0754—88486082。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时代广场财政大楼北楼二楼西厅)。咨询电话: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0754—88645028。
1、2025年度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房源信息表
2、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表
3、2025年度市级人才住房租赁申请办事须知
4、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申请积分标准
5、放弃人才住房选房声明书(模板)
6、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续租申请表
7、汕头市市级人才住房申请积分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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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链接: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483/post_2483329.html?sessionid=#3286)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伙伴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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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十月(姬凯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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