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
动火作业单位及人员若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将是
惨痛的教训和法律的严惩
10月22日
嘉兴海盐处罚了一起
因违规动火引发火灾的案例
事故不仅造成单位数十万的损失
施工人员更是被拘留10日
案件回顾
近日
凌某某在未审批的情况下
前往海盐一公司厂房
进行切割作业
作业期间
火星四溅迸射入
除油槽点着易燃液体
火势迅猛很快便无法控制
凌某某等人员只得报119求助
救援力量到场后
明火很快被消防扑灭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0㎡
造成财产损失逾45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凌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
因违规动火引发的事故
时有发生
警钟尤须长鸣
案例一
9月18日,温州鹿城区一大厦室外墙壁装饰物起火,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赵某无证进行气割作业引发火灾。
案例二
5月25日,衢州常山县某食品厂冷库发生火灾,事故系工人电焊施工后未清理现场,焊渣掉落引燃可燃包装致灾。
蓝浙浙提醒
动火作业无小事
每一次侥幸都可能放大风险
每一次漠视都可能让安全防线崩塌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莫让火花变“祸”花
来源:嘉兴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