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侥幸!换来10天拘留,45万“学费”!

动火一时松,火灾一秒钟

动火作业单位及人员若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作业、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将是

惨痛的教训法律的严惩

10月22日

嘉兴海盐处罚了一起

违规动火引发火灾的案例

事故不仅造成单位数十万的损失

施工人员更是被拘留10日


案件回顾

图片

近日

凌某某在未审批的情况下

前往海盐一公司厂房

进行切割作业

图片

作业期间

火星四溅迸射入

除油槽点着易燃液体

火势迅猛很快便无法控制

凌某某等人员只得报119求助

图片

救援力量到场后

明火很快被消防扑灭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100㎡

造成财产损失逾45万元

图片
图片

根据相关法律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凌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图片

今年以来

因违规动火引发的事故

时有发生

警钟尤须长鸣

案例一

9月18日,温州鹿城区一大厦室外墙壁装饰物起火,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赵某无证进行气割作业引发火灾。

图片

案例二

5月25日,衢州常山县某食品厂冷库发生火灾,事故系工人电焊施工后未清理现场,焊渣掉落引燃可燃包装致灾。

图片

蓝浙浙提醒

动火作业无小事

每一次侥幸都可能放大风险

每一次漠视都可能让安全防线崩塌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莫让火花变“祸”花

图片

来源:嘉兴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