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矛盾核心,仲裁庭高效解决欠款难题

法律服务我来说(第九期)

聚焦矛盾核心,仲裁庭高效解决欠款难题




仲裁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既能通过柔性协商拉近当事人距离,消融对立隔阂,从根源上避免矛盾升级激化、维系双方关系;又能以灵活高效的方式推动纠纷彻底了结,大幅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在时间、精力与经济上的多重损耗,最终实现仲裁办案效率与纠纷化解质效的双重提升。


基本案情:

2021年A公司计划无偿为某学校改造校园,委托B公司施工;因需在学校假期内完工、工期紧迫,A公司提出“先行施工、后续补签书面合同”,B公司未履行立项程序、未签合同便开工,项目于2021年9月竣工交付。项目交付后,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补签合同、结算工程款,A公司以“项目为无偿建设”“内部程序不合规”为由拖延,既不签合同也不付款;长期拖欠致B公司资金链断裂,于2024年初破产注销,其5名股东随后以个人身份持续追讨欠款。


2025年5月A公司新任领导欲解决此事,但面临三大难题:一是B公司已注销,5名股东均主张债权,付款对象不明确;二是无书面合同,仅存照片、物料清单,无法核定施工量及工程款,无合规付款依据;三是A公司为上市企业,顾虑诉讼公开审理影响企业声誉。最终双方律师、法务人员协商,签订仲裁协议,以原B公司5名股东为申请人、A公司为被申请人,将案件提交丹东仲裁委员会仲裁。


调解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考虑到涉案工程已竣工使用多年,加之双方未签订任何正规合同,一些重要证据因时间太久已经灭失,于是在仲裁庭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经过耐心组织调解、积极引导沟通,双方当事人通过充分地表达诉求与协商,有效疏通了矛盾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申请人A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工程款及利息赔偿一次性打入5名申请人共同指定的账户,仲裁费由被申请人A公司承担,其他无争议。同时,仲裁庭作出具有法律执行力的调解书。


案件点评: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在施工前匆忙启动开工,没有按部就班走正规程序,导致后续出现了诸多问题,这种现象在我国民营企业经营活动中比较常见。鉴于该纠纷已拖了多年未得到解决,双方律师及法务人员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性,将该纠纷及时引入仲裁程序,利用仲裁高效快捷、一裁终局,同时又不公开审理的优势化解了矛盾。既保障了申请人(B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又给被申请人(A公司)提供了合法合规的付款依据,同时也保护了该企业的声誉。




责任编辑│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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