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瞒婚前患重大疾病,另一方得知后怒告!法院:撤销婚姻

近日

有2起因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导致婚姻关系撤销的案件

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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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女方婚前隐瞒精神分裂

婚后发病,法院判撤销婚姻


2022年10月,兴化小伙李某经人介绍与洪某相识,并对其产生好感。当时,介绍人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洪某十几岁时曾有过抑郁症。沉浸在热恋中的李某并未在意,回复称“以前的事情没关系”。两人短暂相处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23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某日,洪某突发精神疾病,与公婆发生争执,并将婆婆打伤,后被送往某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2024年,李某及家人发现,洪某早在2016年就已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并领取了《残疾人证》(精神二级残疾);2018年她又因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经长期药物治疗后症状得以缓解,之后才逐渐参与社会活动并参加工作。


李某认为,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精神类疾病,治疗难度大、潜在风险高,与介绍人此前所称的“抑郁症”存在本质区别,洪某及其家人在婚前刻意隐瞒了这一重大疾病事实。据此,李某向兴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洪某的婚姻关系。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明确列举的“医学上认为影响婚姻和生育的疾病”。该疾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时期内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符合“重大疾病”的法定认定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综上,兴化法院认定李某的诉请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依法判决撤销李某与洪某的婚姻关系。


案例二:

丈夫隐瞒艾滋病10年,

法院判撤销婚姻


近日,云南防艾发布一则案例:王某与李某认识不久便陷入热恋,2018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数年未生育子女。


2021年12月,李某因涉开设赌场罪被判入狱,在一次探监后,妻子王某被狱警工作人员告知要替李某准备抗艾滋病药物,此时王某才得知李某早在2011年已被确认患有艾滋病,认识她后却从未告知。婚后,吃药时面对王某的询问,他也只表示患有肝病需要服药。此时李某才表示自己虽然罹患艾滋病,却一直积极治疗,无传染性。


紧急检查后,王某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在此过程中她遭受了无法估量的精神压力。王某以李某对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恶意隐瞒,使自己作出错误的结婚意思表示,遭受身心重创,婚姻无法继续为由,将李某诉至松江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虽然艾滋病不属于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但《民法典》中明确,婚姻关系一方对于患有这类可能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疾病,仍然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不告知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撤销婚姻。


而被告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已履行该义务,原告婚前对此知情,并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现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婚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撤销王某与李某的婚姻,目前判决已生效。


普法课堂:

什么是撤销婚姻?

哪些情况可以撤销?


法官提醒,撤销婚姻关系不同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销婚姻后的婚姻状态为未婚,而离婚后的婚姻状态为离异。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种是因胁迫结婚。


婚姻关系是基于男女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在缔结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坦诚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


如确系结婚后才知情,无过错方应在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超过限期仍未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将被视为对婚姻关系的认可,婚姻关系有效。


坦诚与信任
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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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李霄
审核:王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