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的唯一身份是“中国台湾省”,这本是一个国际社会共认的事实。但近年来,美国一些政客与岛内“台独”分子遥相呼应,妄图通过各种手段虚化、掏空一个中国原则,为其“以台制华”战略服务。这种行径不仅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基本外交准则,更是在挑战中国人民的底线。民进党当局随即大肆鼓噪“台湾地位未定论”,再度宣称“两岸互不隶属”。民进党当局操纵特定媒体与美国一些机构上演了一出扭曲历史、鼓噪“台湾地位未定论”的“双簧”,妄图为其谋“独”制造历史、法理依据和所谓“国际支持”的假象。
其实,联合国对台湾的称谓,有着明确且一贯的界定——“中国台湾省”。这并非政治宣示,而是基于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效力的历史文献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实践所确立的客观事实。
历史基石:《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
二战后期,为避免重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建立的“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覆辙,根除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想与社会基础,防止法西斯主义死灰复燃,确保军事胜利转化为持久和平,塑造有利于自身的新世界格局,建立新的国际治理体系,反法西斯同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律文件。
1943 年的《开罗宣言》明确台湾归还中国。1943年,中美英三国在讨论会议公报时,英方代表妄图给战后中国政府收复台湾制造“台湾地位未定”的隐患。对原文中“日本由中国攫取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与澎湖列岛,当然应归还中国”,英方代表提议将“当然应归还中国”改为“当然必须由日本放弃”。由于中方代表坚决不退让,美方代表赞成中方的意见,主张维持原文,并指出,如果措词含糊,那么世界各国将质疑联合国宣称的原则。因此,最后三国发布的《开罗宣言》庄严宣告:“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这项宣言在战后得到了切实执行,1945年10月25日,中国政府在台北举行“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正式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这标志着日本殖民统治的终结,台湾在法律和事实上均已重归中国版图。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并强化国际约束。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共13条,其中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从公告上下文来看,这一条主要确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和重申日本归还窃取的他国领土的立场。因此,此条所提及的“必将实施”的“《开罗宣言》之条件”自然包括《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日本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这意味着日本已从法律上承诺将台湾归还中国。
这一系列文件构成了环环相扣、具有强制力的国际法链条,彻底解决了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问题,为战后国际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
最终确认: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的决定性意义
如果说《开罗宣言》等文件从国际法上明确了台湾归属,那么1971年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则从国际组织实践和政治层面一锤定音,明确界定台湾的唯一身份是“中国台湾省”。
决议内容清晰无误,不存在模糊或歪曲的空间。第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层,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原则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前提和基础,联大第2758号决议则郑重确认、充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决议明确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决议彻底解决了全中国代表权问题。这项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彻底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后,虽然其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此时的所谓“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与1945年签署《联合国宪章》时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存在本质区别,也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无权继续在联合国代表中国,正因如此,1971年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没有使用“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的提法,更没有使用“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的提法。它明确无误地表明,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只有一个,不存在“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当时美国企图推动的“双重代表权”提案,因遭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而失败,从反面印证了一个中国原则的不可挑战性。
决议成为联合国一贯的、有案可查的正式立场。联大第2758号决议具有广泛而权威的法律效力,为联合国系统及机构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权威依据。为恪守第2758号决议,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在正式文件和实践中,对台湾的称谓就是 “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官方法律意见明确指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 这是联合国一贯的、有案可查的正式立场。这一立场在国际实践中得到普遍遵循,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一个中国原则,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任何企图挑战联大第2758号决议权威、歪曲其精神或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行为,都是违背国际法和联合国宗旨的。
正本清源:坚决抵制个别国家对联合国宪章的公然挑战
尽管历史和法理事实如此清晰,但近年来,个别国家和势力出于政治目的,蓄意歪曲联大第2758号决议,炒作所谓“台湾参与联合国活动”问题,甚至支持台湾拓展所谓“国际空间”。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也是对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的公然挑战。
一是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美国在台协会”(AIT)日前接受台湾某媒体采访时称,《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文件“均未决定台湾最终的政治地位”。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又在回应该媒体问询时称,“中国扭曲二战时期文件支持其胁迫台湾行动”,“这些文件都没有决定台湾的最终政治地位”。
美国等一些国家歪曲挑战联大第2758号决议,翻炒所谓“台湾地位未定”的谎言,进而为台湾谋求“国际空间”铺路。这是对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践踏,是对二战胜利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的公然否定,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二是所谓的“2758号决议未规定台湾地位”。这种说法若非对历史的无知,便是别有用心。决议驱逐的是“蒋介石的代表”,其前提正是基于“台湾是中国一部分”这一国际共识。联合国的后续实践更是对此最有力的证明。极少数外部势力鼓噪联大第2758号决议没有出现“中华民国”或“台湾”字样,妄称“决议与台湾没有关系”。事实是决议彻底杜绝了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任何可能。截至2025年3月,全球有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些国家的选择不是基于压力,而是对历史和法理事实的尊重。所谓“2758号决议与台湾无关”的论调,本质上是试图割裂历史与法理的连续性。
三是“旧金山和约”是非法、无效的文件。1951年9月4日,美国纠集一些国家,在排斥中华人民共和国、苏联的情况下,在旧金山召开的所谓“对日和会”,形成所谓“旧金山和约”。这一文件违反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比如“各签字国政府不得单独同敌国停战或媾和”的规定,对台湾归属等任何涉及中国作为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权利的处置都是非法、无效的。并且,背着中国处置中国合法领土,这一做法是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公然践踏。
四是警惕外部干涉与“台独”势力的危害。“台独”分裂及外部势力干涉是导致台海兵凶战危的最大祸源。美国一些势力出于霸权心态和冷战思维,近来通过国内立法、歪曲叙事等方式,妄图挑战第2758号决议,翻炒所谓“台湾地位未定”的谎言谬论,进而为台湾谋求“国际空间”铺路,这是对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践踏,是台海和平稳定的最大破坏因素。赖清德及民进党当局顽固坚持“台独”立场,挑衅一个中国原则,煽动两岸对立对抗,妄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严重违背岛内主流民意,严重破坏台海和平稳定,只会给台湾同胞带来深重灾祸,一意孤行,必将引火烧身、自食恶果。
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长期实践已明确界定:台湾的唯一身份就是“中国台湾省”。维护基于《开罗宣言》等国际文件确立的战后国际秩序,坚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符合各国的共同利益。我们必须共同尊重历史和法理事实,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决抵制任何破坏台海和平稳定的言行。唯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才能为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乃至亚洲与世界的长治久安奠定最坚实的基础。
(苏虹,上海联合国研究会监事,上海大学特聘教授、海峡人文与艺术研究中心主任。此文系作者于2025年10月18日在“新中国与联合国——纪念联合国成立80周年”专题研讨会上的主旨报告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