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创明工商务服务(山东)有限公司
日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
通 告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正在侦办安创明工商务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案。为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案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登记和证据收集。
为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提醒: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日照户籍)携带相关投资材料,于2025年11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报案登记。
公安机关正告并督促本案的涉案人员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按要求退缴违法所得(包括佣金、提成、绩效等款项),争取从宽处理;拒不退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请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
一、登记对象
所有在安创明工商务服务(山东)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参与集资的未报案集资参与人(日照户籍)。
二、登记内容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投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截图,需包含每笔投入的本金、赎回本金及利息或收益;
3、本人签订的所有相关合同及协议的复印件;
4、其他能反映案件投资情况的相关凭证、收据、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宣传资料等。
登记地址:户籍所在地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联系人:王警官、安警官
联系电话:0633-3664209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