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唐某某
因旷工15个工作日、失联被辞退
据湖南《永州日报》消息,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10月16日发布《辞退公告》。
公告称,唐某某同志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出辞退处理。
因无法联系到本人,现依法向唐某某公告送达辞退通知书,请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辞退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该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人民网、《永州日报》、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