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当事人不配合做询问笔录的情况。这种不仅会影响案件调查进度,也是对执法权威的一种挑战。面对这一难题,执法人员该如何依法有效应对?
当事人不配合的主要情形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做询问笔录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
直接拒绝接受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配合调查,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虽然接受了询问,但拒绝在制作完成的询问笔录上签字。
消极应对: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如声称“没时间”、“不清楚情况”等。
隐匿行踪:通过更换联系方式、改变经营场所等方式故意失联。
执法实务操作指南
面对不配合的当事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充分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权利
执法人员不仅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如实提供证据、配合调查的义务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且还要告知拒不配合的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配合执法工作是法定义务,而非可自行选择的选项。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规范制作笔录,注明拒绝情况
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3. 使用视听资料固定证据链条
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执法全过程记录成为关键证据。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具体操作建议
当事人配合调查却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时,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冷静,按照规范程序妥善处理。
一是严格遵循执法程序规范
执法人员在调查询问时,首先必须确保不少于两人,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这一程序要求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后续所有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基础。
实践中曾有这样的案例:某地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一起虚假宣传案件时,因只有一名执法人员在场进行询问,尽管当事人实际接受了调查,但在诉讼阶段,法院以执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未采信该份询问笔录。
二是详细记录拒绝情况并固定证据
当事人拒绝签字时,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末尾详细注明拒绝签字的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并尽可能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理由——是因为认为笔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还是单纯不配合执法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应当立即启动执法全过程记录:
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整个说明和告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记录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异议点(如有)
某市监管局在处理一起价格违法案件时,当事人虽承认违法事实却拒绝签字。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了向当事人宣读笔录内容及当事人表示“事实没错,但就是不签字”的过程,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三是辅以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必须认识到,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询问笔录在行政复议或诉讼中证明效力相对较低,且当事人很可能在后续程序中矢口否认笔录记载内容。
因此,执法人员不能仅依赖询问笔录,而应当围绕涉案事实全面收集其他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确保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后,切记在当事人不配合询问的情况下,更应注重收集下列证据:
书证:营业执照、进出货记录、销售凭证等
物证:涉案商品、工具等
电子数据:网站截图、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视听资料:现场检查录像、监控录像等
证人证言:消费者、员工、其他经营者等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