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姜农残超标罚款26000元,司法局:涉嫌“小过重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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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纠治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集中整治了一批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有力推动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1至8月,全省入企入户检查22.49万次,较去年同期37.10万次减少14.61万次,同比降幅39.39%,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813.95万元。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针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现选取10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和警示性,为各地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案例八:随州市某区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小过重罚”案

【关键词】农药残留超标 小过重罚 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2024年9月,随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生姜)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生姜经抽检农药残留超标,涉案货值金额82.8元,违法所得2.8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5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8元,并处罚款26000元。该区司法局发现该问题线索后,经审查认为该处罚存在明显问题:一是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及主观过错严重失衡,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涉嫌“小过重罚”;二是案件查处过程中,未有效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仅对末端销售环节的某公司进行处罚,未能深入追查问题生姜的来源及上游责任主体,不利于从源头切断问题食品供应链,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于2025年3月启动监督程序。

【处理结果】在区司法局全程督办下,区市场监管局经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规定,于2025年6月作出决定: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区市场监管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原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反思整改。

【典型意义】本案中,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及时发现纠治“小过重罚”等执法不公问题。区司法局运用督办函、周调度、线索移送等方式,有效督促执法部门立行立改,切实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保障。经区司法局督办,推动“个案纠错”向“类案治理”“长效规范”转变,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收回案件审核权、明确法制审核层级,强化法制审核、防范裁量权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