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公租房开始申请!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求和《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本岛范围内公租房跨区域协同保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01分配对象




本批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分配对象为:

(一)普陀区正在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舟山市内其他县区已获得公租房保障,需就近申请公租房房源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2分配条件


(一)保障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在舟山市公租房保障范围内。

(二)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三)保障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私有住房,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四)保障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在舟山本岛及大桥相连岛屿无住房;或仅有一处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40平方米。

(五)保障家庭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2、申请家庭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

3、截止2025年12月31日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

4、具有普陀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03分配房源





本批次实物配租房源位于东港瑞丰家园、鲁家峙瑞和家园、城北瑞欣家园、沈家门南海商贸广场、沈家门海珠苑、城北宁兴上院。



04报名方式、时间




1、普陀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其他县区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向原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11月10日。



05 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3010220、305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