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擅入这个“清远禁区”被处罚!


近日

英德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对洪某、史某某2人

发布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英德市林业局调查,洪某于2025年6月30日,在未经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史某某于2025年6月28日,在未经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111的规定,2人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处罚裁量档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英德市林业局拟对2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00)。


再次提醒!

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

未经批准擅自闯入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未对社会公众开放。保护区地形复杂、气候易变、山洪多发、通信不畅,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


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对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对招揽、组织他人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照法律法规顶格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外游玩安全提示


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未开发区域等环境复杂,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地形险峻、气候多变、野生动物出没等,且山区信号极其微弱,一旦遇到险情,很难与外界取得联络,个人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广大群众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要擅自闯入“野景点”


户外登山前一定要提前了解山区的路况、天气等,时刻注意周边环境,不要涉足未开发的险路。以下登山注意事项请务必牢记:


1.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天气状况,若天气不稳定,则避免出行。


2.注意塌方落石、泥石流、滑坡、雪崩与路肩塌陷等警示标识。


3.警惕“野景点”,尽量选择成熟、有规划的露营地、景点,不要前往野外未经开发的景点。


4.户外活动要做到“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


5.不知深浅的水域不要下去游泳,很容易发生溺水事故。


6.迷失方向时不要惊慌,及时报警或拨打求救电话等待救援。


7.远离不明昆虫,做好防护,进入草木茂密的树林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裤脚袖口,一旦被不明昆虫叮咬,应尽快就医。


8.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不在林区吸烟,不非法野外使用明火。


遇险时如果没有信号应如何求救?


1.烟火信号求救:生三堆火是国际通用的受困信号。生三堆火,使之围成三角形,燃烧的火焰可以发出求救信号,也能防动物的袭击。


2.灯光信号求救:夜间使用手电筒或闪光灯向飞机或远处可能有人的地方发出求救信号。灯光求救方式为“三短+三长+三短”。


3.沿途做好标记:一方面可以让救援人员发现,另一方面在自己返回时,不至于迷路。



来源:清远应急管理 英德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吕博林
对:杜燕
编审: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