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烟台什么时候供暖?附供暖标准

烟台最近的天气越来越冷了

不少小伙伴开始关心

烟台什么时候开始供暖

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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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如遇调整

以最新政策为准





2025-2026烟台供暖时间






✅根据烟台市区的供暖企业(例如牟平区的新通热力、开发区的业达热电等)的2025-2026年的缴费公告显示,供暖时间为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3月31日,共计136天(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此外,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市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其他区(市)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行政区域内采暖供热期。


市、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情况适当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

https://www.yantai.gov.cn/art/2022/10/25/art_67463_308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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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402027928 仅配图


目前其他区(市)的供暖时间尚未正式公布

小编整理了去年公布的供暖时间

供大家参考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最新供暖时间以官方公告为准





2024-2025烟台供暖开始时间参考






✅蓬莱区:

11月6日,我区开始全面启动供热低温运行,并于2024年11月15日正式供热

信息来源:蓬莱发布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o1l4ac6FybFZ5UBBpk3F9Q


海阳市

2024年11月15日0时正式实施集中供暖。

信息来源:海阳市住建局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1gRI8nPAnjsA6rBcKwB6w?click_id=157


✅招远市

2024年11月11日城区集中供热企业启动低温试运行,并逐步升温,用3-5 天时间完成管网热循环,11月16日正式供热。

信息来源: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qHmpcTZ88uZglt36-SFC-A?click_id=158


栖霞市

11月9日起启动低温试运行,并逐步升温,用5-7天时间完成设备启动调试及管网热循环,正式供暖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

信息来源:栖霞发布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MQ4UXPenNLScnLVX5muwQ?click_id=159


莱州市

2024年11月15日起。

信息来源:莱州住房建设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yGKOwqMGq626cs84RddJ8g?click_id=160


莱阳市

每年的11月17日开始。

信息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链接:

https://www.yantai.gov.cn:6066/art/2025/5/29/art_91604_3144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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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 402666803 仅配图





烟台供暖标准规定






✅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烟台供暖不达标安排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

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测温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入户室温检测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 1.应当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进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0:00;

  • 2.应当记录测量环境的即时状态;

  • 3.应当在关闭门窗室温稳定30分钟后进行;

  • 4.应当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0.10米的高度为测温点;

  • 5.检测时散热装置应当无覆盖物;

  • 6.传感器应当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冷、热源干扰;

  • 7.读数时检测员不应走动。


用户室内温度检测结果应当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确认。

  • 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者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当日温度合格;

  • 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或者不存留测温记录的,视为当日温度不合格。


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温度不达标天数自用户申请测温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复(回)测供热温度达标之日止,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退费

  • 1.用户室内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20%;

  • 2.用户室内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

  • 3.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4℃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100%

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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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家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