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要合规
管理责任必落实
定期检查不可少
切莫疏忽存大意
只租不管未履职
违法现象易滋生
前不久,小武基派出所接到线索:在辖区一出租房屋内,存在疑似违法活动。派出所随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经民警工作,在该房屋内查获违法人员宁某某等人。经核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无独有偶,近期小红门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在辖区一出租房屋内,发现有人正在从事违法活动。
经工作,王某某等违法人员被查获。经核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及时消除了相关安全隐患。
上述案例中,违法人员均是将租住的房屋当成其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值得注意的是,经民警核实,两处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刘某、韩某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致使其对房屋使用情况不清楚,直到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人员给予处罚后,他们才了解到,自己出租的房屋中竟有人从事违法活动。
鉴于此,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刘某、韩某限期改正,并给予二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警方查处的出租房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其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出租人只租不管、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
如果出租人注意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便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警方反馈,从而协助警方及时处置、消除相关隐患。
可见,作为房屋出租人,一定要坚决杜绝“租出去了就行了”“不是我干的和我无关”等错误想法。房子租出去了,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如果只租不管、不认真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就很容易被人“钻空子”。
一旦别有用心者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在出租房屋内藏匿违法人员,不但会给房屋乃至社区安全带来隐患,也会影响到房屋的再出租。
为有效预防涉出租房屋类案事件的发生,朝阳警方在辖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并多次召开出租房主安全管理大会,通过宣讲涉出租房屋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切实提升出租房主落实人房登记、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意识。
那么,在将自家的房屋出租后,
出租人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以下内容请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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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信息登记
作为出租人,要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房屋监管责任。
申报途径:①前往所在社区的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②如您的房屋在朝阳区,可以在线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北京朝阳安居通”,或支付宝内搜索“朝阳安居通”)进行申报登记。
PART 02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避免房屋内居住身份不明人员、违法犯罪人员,或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在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如果是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单位还应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如果是集中出租住房,出租人还应建立房屋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控、门锁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建立并按规定使用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PART 03
及时举报
如您发现您出租的房屋内存在治安隐患,或有违法人员、不明身份者居住,或正在被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请您及时向警方举报。
举报方式:①拨打110电话;②拨打属地派出所电话;③向社区民警反映有关情况;④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北京朝阳安居通”,或支付宝内搜索“朝阳安居通”)中的“出租房屋治安问题线索反映”模块提交有关线索。
出租房屋事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请广大房东、单位、中介、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屋内发生违法犯罪问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反馈,警民携手共筑平安朝阳。
来源:平安北京朝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