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出租后 为什么不能甩手不管?

房屋出租要合规

管理责任必落实

定期检查不可少

切莫疏忽存大意

只租不管未履职

违法现象易滋生


前不久,小武基派出所接到线索:在辖区一出租房屋内,存在疑似违法活动。派出所随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经民警工作,在该房屋内查获违法人员宁某某等人。经核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图片


无独有偶,近期小红门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在辖区一出租房屋内,发现有人正在从事违法活动。


经工作,王某某等违法人员被查获。经核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及时消除了相关安全隐患。


上述案例中,违法人员均是将租住的房屋当成其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值得注意的是,经民警核实,两处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刘某、韩某未履行定期检查责任,致使其对房屋使用情况不清楚,直到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对违法人员给予处罚后,他们才了解到,自己出租的房屋中竟有人从事违法活动。


图片


鉴于此,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房屋出租人刘某、韩某限期改正,并给予二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警方查处的出租房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其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出租人只租不管、未履行治安管理责任。


如果出租人注意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便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警方反馈,从而协助警方及时处置、消除相关隐患。


可见,作为房屋出租人,一定要坚决杜绝“租出去了就行了”“不是我干的和我无关”等错误想法。房子租出去了,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如果只租不管、不认真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就很容易被人“钻空子”


图片


一旦别有用心者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在出租房屋内藏匿违法人员,不但会给房屋乃至社区安全带来隐患,也会影响到房屋的再出租。


为有效预防涉出租房屋类案事件的发生,朝阳警方在辖区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并多次召开出租房主安全管理大会,通过宣讲涉出租房屋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切实提升出租房主落实人房登记、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意识。


那么,在将自家的房屋出租后,

出租人应该履行哪些职责?

以下内容请务必牢记

↓↓↓


PART 01

信 息 登 记



作为出租人,要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及时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房屋监管责任。


申报途径:①前往所在社区的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②如您的房屋在朝阳区,可以在线通过“北京朝阳安居通”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北京朝阳安居通”,或支付宝内搜索“朝阳安居通”)进行申报登记。


图片


PART 02

定 期 检 查



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避免房屋内居住身份不明人员、违法犯罪人员,或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在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如果是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单位还应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如果是集中出租住房,出租人还应建立房屋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控、门锁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建立并按规定使用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图片


PART 03

及 时 举 报



如您发现您出租的房屋内存在治安隐患,或有违法人员、不明身份者居住,或正在被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请您及时向警方举报。


图片


出租房屋事关人身安全、公共安全,请广大房东、单位、中介、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履行房屋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屋内发生违法犯罪问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反馈,警民携手共筑平安朝阳。


素材来源:人口大队、呼家楼派出所、太阳宫派出所、安贞里派出所、将台派出所、团结湖派出所、东坝派出所、小武基派出所、小红门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