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滞后性”问题难以完全避免
任何法条,在其制定出来的一瞬间,由于社会的发展、变化、新情况的出现……,其实已经“不再完善”,甚至是“部分过时”了,这种情况,又被称为“法律滞后性”。
二、对于“法律滞后性”的应对机制
对于法条“不完善”、“部分过时”、“暂时缺乏规定”的情形,需要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也即很多人感觉变幻莫测,很奥妙、难以被Ai(人工智能)取代,甚至有点排斥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法律原则,进行判断;
又如,根据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进行判断;
再如,根据政策方针、法律精神、法律本义、价值观(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进行判断。
三、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现偏差
对于短时间内,已经“足够完善的法律”,法条比较复杂,普通人能看懂每一个字,结果上了法庭后才发现自己的理解出现了偏差。
四、法律的适用,可能存在多种特殊情形
或者,普通人完全理解了法律条文的准确含义,结果没有发现最高法出了新的司法解释、或者没有意识到当地是经济特区,不了解经济特区可以变通制定仅在当地适用的经济性法规(注:与全国性法规不太一样,比如,有些经济特区在部分地区及时间段不允许驾驶二轮摩托车),以及没有留意到其他法律适用过程中的特殊情形,按照自己的片面理解去启动案件,结果导致了法律风险。
五、自己给自己办案,有时会面临“能医人但不能自医”的困境
(一)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可能由于“身在此山中”及个人情绪、压力,无法作出准确判断,影响发挥
自己给自己处理案件,部分情形下,可能会因为感情、情绪、压力,难以准确把握事件全貌,导致出现错误判断,导致对法条的理解出现片面化的援引。
比如,只看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越看越有信心,但却不想去研究对自己不利的问题。
(二)从“旁观者”角度,有时更容易掌握案件全貌,并作出正确判断
在自己眼里,自己援引的法条、准备的材料,往往觉得已经十分完备,但在外人眼里,其实满是漏洞。
虽然法条都懂,也经常帮别人处理案件,但在处理自己的案件时,由于各种原因,反而没有正常发挥,出现类似“能医人但不能自医”的情况。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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