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一天,“酒托”竟然从餐厅酒吧租借卡座实施诈骗

鸡尾酒都是他们从网上购买的廉价洋酒和红茶调制的,成本价仅几元,收费却几百元;一个简单的果盘,一杯速溶咖啡,上了账单,都是好几百元。这个“酒托”诈骗团伙,竟然在某音乐餐厅酒吧租借卡座,实施诈骗。每一名被骗至该租借卡座落座的男士,最终都要面临数千元的账单。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酒托”诈骗案。

网络交友却遭遇“酒托”骗局

2025年4月12日,易先生来到公安机关报案称遇到了“酒托”诈骗,他在网络平台结识了陌生女子“小晴”,聊了两天后相约在某音乐餐厅酒吧门口见面,走进酒吧落座后,“小晴”点了1个水果拼盘、1杯咖啡、1杯鸡尾酒,易先生支付了948元。随后,“小晴”又点了12杯鸡尾酒,易先生买单的时候才发现这些酒价值2016元,此时“小晴”还想继续买酒喝,易先生意识到不对劲起身离开,还被“小晴”责备小气。分开后,易先生微信联系“小晴”言明已知对方是“酒托”,“小晴”没有正面回答,转回易先生800元,并许诺一周后再返还钱给他。无独有偶,次日,闫先生也报警称被网上认识的女子带到该音乐餐厅酒吧消费近3000元,可能遭遇“酒托”诈骗。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与两人约会的女子都指向同一人王某。据查,王某已婚,且曾因“酒托”诈骗被判刑。随着调查继续深入,公安机关发现,该音乐餐厅酒吧竟活跃着一个以张某为首的“酒托”团伙。

“酒托”团伙设局 30人被骗10万余元

2025年4月,张某与妻子段某、朋友赵某等人商量来上海实施“酒托”诈骗。张某和赵某先来到上海,和该音乐餐厅酒吧老板程某甲约定,每天支付500元租用酒吧的一张卡座,诈骗所需的酒水和菜单都由酒托团伙负责。4月10日,酒托团伙正式开始在上海营业。张某负责点单、调酒、收款等工作,段某、王某、李某等人为“酒托女”,赵某负责望风和对接聊天团队“键盘手”。

整个诈骗过程中,先由“键盘手”在各网络平台搭识男顾客,将男顾客手机号后四位发送到张某团伙组建的QQ群中,由“酒托女”进行抢单,之后“酒托女”根据收到的男顾客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交友、谈恋爱等名义,将男顾客带到该音乐餐厅酒吧。一般她们会将见面地点定在该音乐餐厅酒吧附近的商场或者路边,以提高诈骗成功率。进入酒吧后,张某会拿出专用菜单,由“酒托女”进行点单。据张某交代,菜单上1杯星座鸡尾酒价格是168元,12杯星座套餐价格就是2016元。

在张某向程某甲提出租借酒吧场地后,程某甲与马某、程某乙经过讨论,虽然认为这种方式就是“酒托”行为,但还是一致同意租借。直到因多人举报,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才决定停止租赁。随后,“酒托”团伙又搬至一家桌球俱乐部,利用休息区作为诈骗窝点,但最终仍被抓获。经查,该团伙以上述方式诈骗30多人共计10万余元。

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犯罪分类处理

案件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通过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审讯涉案人员,确定了张某等人先后租用该音乐餐厅酒吧、桌球俱乐部作为固定地点,实施“酒托”诈骗的行为。赵某在讯问中避重就轻,辩解自己是听从张某安排,仅获取少额好处。检察官仔细审查了该团伙的QQ聊天记录,又结合张某、段某、王某、李某等人的供述,可以确定在前期赵某与张某一起寻找犯罪窝点、安排人员,在犯罪过程中维护秩序、盯梢放风,他与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组织、策划的作用,因此,二人应按组织的全部犯罪论处。

而三名“酒托女”负责对接各自在群中“抢”到的男顾客,根据诈骗该男顾客所得钱款来分成,因此三人的犯罪金额,应当根据她们所参与实施的犯罪论处。为此,检察官详细核对被害人陈述、辨认笔录、相关交易明细等,分别认定三人的犯罪金额。其中,李某诈骗得款为5000余元,在案发以后她坦白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鉴于李某犯罪情节相对较轻,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人损失,又系初犯,经过公开听证,检察官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对于涉案的张某、赵某、王某、段某、程某甲、马某、程某乙等人,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诈骗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酒托”诈骗一般采用社交软件结识、主动邀约、指定酒吧、点高价酒、催促付款等套路,为此,网络交友需提高警惕,避免前往偏僻或陌生的场所,保持理性消费,如发现自己遭遇“酒托”诈骗,请立即离开现场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