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地名不是想改就能改
江苏新闻广播
2025-10-20 17:50
发布于江苏
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官方账号
生活中提到一些熟悉的地名,比如
夫子庙、乌衣巷、新街口……
是不是
就自然而然勾起了
你
对历史、地理、语言
等的
独特记忆
?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地名工作,2024年,修订《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被
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预备项目。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地名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
修订颁布的《条例》
中
有哪些新变化、新亮点?今天,
由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和江苏新闻广播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谈法论治》
,
邀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
和
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莉
走进直播间,
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地名作为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频繁、随意地更改地名,既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扰和混乱,又影响文化的传承。
如何
保持地名的稳定性?
林莉介绍,《条例》
在总则部分
就
将
“保持地名相对稳定”
作为地名管理的一项原则
。
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更名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地名一旦命名即为法定,如需更名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莉
地名是历史的“活化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还寄托着人们对故乡的深厚情感。
为此,
《条例》明确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确需更名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对结果予以公示。确需对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地名保护方案。
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
介绍,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地名信息数据资源与地址、交通路网、基础地理等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
在联合监管方面,规定了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规定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函告批准机关,由批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发现建设项目的地名标志设置不及时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函告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先锋观察》节目组
编辑:小鱼儿、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