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遗产,就可拒绝替父还债?国内判例多不多?

四川利川法院刚刚审理完一单案件,老欧与原告赵某系朋友,老欧还有4万元没有还给赵某,后因病死亡,双方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书》。于是赵某向老欧的儿子要求索还,但是儿子称,老欧父母已过世多年,老欧与其妻子也离婚多年,儿子平时与父亲也没有来往,所以不愿意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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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庭上,儿子更是决绝,正式出具放弃继承的说明,父亲一生惹事不断,去世也未留任何遗产反而留下的都是麻烦。法院也进行调查,发现死者老欧没有任何遗产可以被继承。也就是说这个父亲最终没留下财产,倒是留下了债务。最终法院判定儿子不负担还债义务,赵某只能自己认了。

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如此的判决了。父债子还,这是传统的看法,但是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只要成年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民事权利,而不一定需要为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负责。在民法典中已经明确说明,也是权责利相结合,只要子女放弃继承,而且子女也没有从父亲那边获得利益,那么父债绝不可能子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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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也是与现代社会的巨变相匹配的,这四十年,让我们走完了过去200年的现代化工业之路,随之而来的就是家庭关系和财产权属关系的重组。百年前我们是以一个宗族一个家庭来存在的,单独一个人无法在社会中存活,导致财产关系都混杂在一起。但是现代化之后,随着人口迁移和劳动状态的分割,一切都变化了。

虽然父子之间还存在着血缘上的纠缠,但是在成年后,父亲与子女之间都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相互陌生如路人,已经在现代社会屡见不鲜了,即使有着联系,但是财产权利在法律上也被区隔开来。假如父子之间没有什么往来,也相互并不认可。那父亲欠下的债务,为什么儿子要去归还呢?

民法典已经说的很清楚,在还债方面,子女有权利选择,以放弃继承为前提,而拒绝还债。所以未来借款时如果担心父债将来不容易收回,那么完全可以要求儿子成为共同还款人,或者成为担保人,这样就避免了父债子不还的尴尬,也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只有将子女拉入法律关系中,才有可能父债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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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的案例中,这已经不是第一例,而是很多例子了。例如2019年,江苏谢某向顾某借了16.8万而且还有借条,去世后顾某就拿着欠条找到了谢某的儿子,要求他还钱。儿子确认了父亲的借条,愿意分几批还,后来经济困难还不了了,谢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了解到儿子虽然愿意还款,但是也没有财产继承也书面放弃继承,法律上无法支持谢某,最终谢某无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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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儿子得到了父亲的财产继承权利,却想通过书面放弃继承,躲避父亲欠款也是行不通的。例如老王向多年好友老刘借了300万元,并签下借款协议,后来猝死,留下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子和3.6万元存款,儿子说放弃继承且不配合办理父亲财产的过户,最终被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确认债务有效,且遗产必须优先还债,小王虽然放弃继承,但作为遗产管理人,他有义务用老王留下的房产和存款抵债。最终要求小王协助处理老王的遗产去归还借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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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法律有趣的是,在继承方面,财产权利仍然向下和向上存在的,假如父亲留下的财产,假如没有产生遗嘱,儿女仍然是第1轮的继承人。也就是子女继承父母的权利是法律承认的,但是可以放弃。不过如果没有债务,哪个子女会主动放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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