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遗产无人继承,堂妹悉心照料赢得房产!民政局首次担任“遗产管家”,释放三大信号

案件回顾:一场情与法的博弈

2025年7月,上海杨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遗产纠纷案。李老伯一生未婚、无子女,去世后留下价值百万的房产、车辆及存款。因他未立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遗产本应依法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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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长期照顾李老伯的堂妹李女士提出异议,称自己多年扶养堂哥,并在他病重期间悉心照料、身后操办丧事,要求继承遗产。法院指定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经调查后,最终将房产判给李女士。

争议焦点:

- 情与法的平衡:李女士虽无法定继承权,但尽到主要扶养义务;

- 遗产归属:无人继承财产是否必须“充公”?照护者如何争取权益?

民政局“新角色”:遗产管理人的三大突破

此案中,区民政局以“遗产管理人”身份出庭,成为制度落地的典型范例。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其职责包括:

1. 财产清查: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查房产、存款、理财等资产;

2. 遗产保全: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如房产维护、存款冻结);

3. 债权债务处理:协调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

难点与挑战:

- 海外资产、数字遗产难以追踪;

- 古玩字画等特殊资产缺乏专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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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妹为何能赢?法律支持“事实扶养”

李女士胜诉的关键,在于《民法典》对“扶养关系”的认可。根据规定,无法定继承权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者,可适当分得遗产。

实践中两类扶养行为:

- 身体力行型:共同居住、长期照料(如李女士案例);

- 经济支持型:支付养老费用但未亲身照料。

法院通常根据扶养时长、情感投入、经济付出综合判定分配比例,幅度可达遗产的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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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解读:遗产管理制度的三大趋势

1. 打破“无人继承即充公”传统

通过民政部门介入,剩余遗产需先清偿债务、补偿扶养人,最后才收归国有。例如,上海规定无人继承财产用于扶贫、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2. 鼓励“老有所养”,抵制冷漠亲情

法律引导亲属、邻里关怀孤寡老人。若扶养行为被认定,即使远亲也可分得遗产;反之,未尽义务的直系亲属可能少分或不分。

3. 遗产管理专业化

民政部门可委托律师、评估机构等处理专业事务,并设立资金专户管理债权债务。

法律提醒:如何避免遗产纠纷?

1. 提前订立遗嘱:优先采用公证、录像遗嘱(需2名见证人),避免家庭争端;

2. 保留扶养证据:医疗陪护记录、资金往来凭证、邻里证言等;

3. 警惕债务风险:继承人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债务。

结语:法律不辜负每一份善意

此案不仅是一次司法实践,更是一场温情的传递。它告诉我们:

- 对于扶养者:付出不会被法律忽视;

- 对于社会:民政部门的“兜底角色”让遗产分配更公平;

- 对于家庭:提前规划遗产,是对亲情的最好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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