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东城警方:查处多起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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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29日许昌市东城区发布全域禁止燃放、储存、销售、制造、运输烟花爆竹通告,违规燃放、储存、销售、制造、运输烟花爆竹将面临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典型案例一:东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起,违法行为人张某在东城区某村庄自建板房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6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东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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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二:许昌市东城区某城中村居民徐某明知全区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仍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东城公安分局半截河派出所依法对徐某作出罚款2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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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三:东城公安分局半截河派出所在对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溯源调查中,在主城区某市场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处,收缴烟花25箱,鞭炮850件,嫌疑人韩某被当场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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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性疾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主动参与监督,携手打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

来源:许昌东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