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果已过保质期,商家下架商品却拒担责”,谭法根律师支招维权

2025年第212期(总第354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41dcykh”留言:2025年10月4日,我在外卖平台购买了67.9元的坚果礼盒。10月6日,我食用了其中一包。10月13日,我发现礼盒内所有独立小包装坚果均已过期,且购买当日(10月4日)就已过保质期。我联系商家并提供过期商品照片,对方未作后续处理,还于10月14日下架了商品。同日,我反馈至外卖平台客服,商家却推卸责任称商品无问题,要求提供开箱视频。目前,我身体暂无不适,但维权遭拒。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对商家依法处罚,并责令其向我作出合理赔偿。

专业解答

谭法根律师(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中包括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与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食品经营者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将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您有确切证据证明经营者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经营者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介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以及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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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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