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参保满4年有奖励!四川医保“两个激励”政策助力提升居民参保意愿

人民网成都10月16日电 (袁曼倪)10月1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聚焦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意愿问题,重点介绍了《实施意见》中的“两个激励”措施。“两个激励”分别设置、独立运行,如果参保群众因为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基金零报销的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但是连续参保激励的额度还在。此外,《实施意见》将全省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年度封顶线的20%,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实施激励

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今后每连续参保1年,就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大病保险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对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实施激励

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自我健康管理和预防做得好,没发生过住院、门诊等所有医疗费用的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享受基金零报销激励,也可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零报销奖励额度将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这个做法旨在提高参保人健康管理意识,是在基础保障之上给予参保人的额外奖励,在享受了当年奖励报销额后,第二年若患病住院后仍可正常享受基础的保障权益,基本的医保待遇不会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