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
选择私了
后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直接“玩消失”
法网之下
岂容你逃之夭夭
!!!
近日,贵阳市经开交管分局接群众报警称,2025年9月30日08时00分许,在经开区清水江路第三十四中学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涉事车辆分别为一辆出租车(悬挂号牌为贵AU**39)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号牌为贵FX***6),事故造成贵FX***6号乘车人黄某某受轻微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人逃逸。
开展调查
接到报警后,经开交管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当民警在调取视频监控、查询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过程中,发现该出租车悬挂号牌与机动车登记时车辆识别代号不符,经进一步核查,该出租车实际号牌为贵AU**35,而事发时所悬挂的号牌为贵AU**39,存在明显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为。
联系驾驶人
明确违法事实后,民警多次电话联系驾驶人张某某,要求其到经开交管分局接受调查,但其拒不配合,态度消极,存在逃避法律责任倾向。对此,经开交管分局立即开启“智慧大脑”,向科技借“警力”,结合天网系统、卡口数据及行车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最终于10月10日11时45分在云岩区宝山路中段成功拦截该涉案车辆,并现场控制了驾驶人张某某。
据调查了解
驾驶人张某某居住的小区因其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车辆进入。为图方便,张某某前往废品回收点寻找替代方案,最终找到两块废弃车牌,并将车牌上的数字“9”切割下来,擅自加装在自己车辆号牌尾号原为“5”的数字上,从而变造机动车号牌,企图蒙混进出小区。
事发当天
张某某为送孩子上学驾车出行,经过清水江路第三十四中学路段时与谢某某驾驶的贵FX***6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轻微剐蹭事故。由于碰撞程度较轻,且急于送孩子到校,两人添加微信后,便离开了现场。
当日上午
出租车驾驶人张某某主动联系事故对方车主谢某某,提出私下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未达成一致,驾驶人张某某便不再回复谢某某信息。谢某某便选择了报警,请求交警部门介入处理。因意识到自己存在变造号牌的违法行为,担心一旦面对交警无法合理解释车辆变造号牌的事实,可能面临严重处罚,因而心生畏惧,拒绝接听民警电话。
通过此次事件暴露出营运企业未压实主体责任,存在对驾驶人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25年10月10日,分局事故中队对涉事出租车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今后务必加强内部管理,补齐制度漏洞,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依法处罚
10月11日,民警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判定,出租车驾驶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某无责任。同时,对张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您的出行平安
是贵州交警👮♀️
最大的心愿❤️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田婷婷
审核/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