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调整!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江苏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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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三项定期待遇调整

详情请看下方了解


PART.1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1.伤残津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增加118元、二级伤残增加109元、三级伤残增加106元、四级伤残增加10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34%,且调增后分别不低于4175元/月、3340元/月、2505元/月。


4.执行时间:从2025年1月起开始。


(三)其他事项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2%,且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调整伤残津贴。


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9/29/art_77261_11649257.html


PART.2


2025泰州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每年省统计部门确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后,都要相应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省四部门通知明确,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762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952元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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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框框(杨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