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举报,他吸毒”
“你也吸毒”
警方:两人都带走!
近日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公安局南安派出所民警
接到一起感情纠纷的警情
出警后
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
遂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解
调解过程中
竟然发现意外“收获”
10月11日9时25分许
赣州市大余县南安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称
梁某与其女朋友赖某
因感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因双方情绪非常激动
为避免事态升级
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
然而在调解过程中
双方仍然剑拔弩张
两人竟当场举报对方
存在吸毒行为
两人依托咪酯检测均呈阳性
梁某、赖某二人
如实交代了
自己吸食毒品的违法事实
目前
二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列管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依托咪酯是毒品
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江西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