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详解美国“大而美法案”,中国电池厂跌倒,韩国吃饱 | 产业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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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战的高墙之下,谁是受益者


2025 年,特朗普政府推动的《大而美法案》(OBBBA)重磅出台,这一法案可以说是对中国的储能电池处处设限,再加上美国对中国储能电池58%的关税,中国储能企业的美国市场前景面临空前挑战。

对此,瑞银也发布了一份全球电池供应链的报告:Global Battery Supply Chain(APAC Focus: ESS Battery Boom, UG LGES to Buy)

并得出以下结论:韩国电池厂商和在海外有产能布局的中国材料厂商将受益。

接下来我们将会从4个方面,解读瑞银的投资建议:

1.《大而美法案》到底是什么?亚太企业受到哪些影响?
2.《大而美法案》让谁受益?
3.禁止外国实体(PFE)让中国企业受到哪些限制?
4.《大而美法案》颁布后市场产生哪些信号?


 01
《大而美法案》(OBBBA)是什么?

《大而美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简称OBBBA)是特朗普政府2025年推动通过的大规模税收与支出法案,核心是通过“减税+削减开支+贸易保护”落实“美国优先”的政策。

其核心概念有三个:生产补贴(PTC)、投资补贴(ITC)、禁止外国实体(PFE)

1.生产税收抵免(PTC)资格

补贴力度与期限:OBBBA法案明确生产补贴为45美元/千瓦时,有效期至2032年,可覆盖美国本土生产电池材料成本的40%,大幅提升企业盈利空间。

美国本土生产磷酸铁锂(LFP)储能电池成本约65美元/千瓦时(含PTC生产补贴),营业利润率(OPM)可达30%,远超传统电动车(EV)电池10%的营业利润率(OPM)

对亚太企业的影响:韩国企业(如三星SDI)可通过美国本土产能+安全港豁免享受全额补贴;

中国企业直接出口储能电池至美需承担58%关税,landed price(到岸价)达95美元/千瓦时,远超韩国本土生产的65美元/千瓦时,基本丧失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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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商投资税收抵免(ITC)

补贴规则与适用场景:OBBBA的48EITC为储能开发商提供最高70%的可折旧资本支出抵免——基础抵免6%,符合劳工标准可增至30%。

叠加“国内含量10%、能源社区10%、低收入地区10-20%”等奖励,分布式储能总抵免额可达70%,电网规模储能(大储)抵免额约50%

对亚太企业的影响:鼓励储能开发商优先选择非中国供应链,直接利好韩国电池制造商(如LG ES、三星SDI)在美国的产能扩张;

中国企业仅能通过2025年底前开工的项目短期参与,长期面临市场份额挤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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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外国实体(PFE)

PFE包括“指定外国实体(SFE)”和“外国影响实体(FIE)”,中国实体及其海外子公司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被认定为PFE:

  • 中国母公司持股超25%;
  • 中国母公司持有超15%债务;
  • 中国母公司可控制生产、客户或关键数据等。
  • 仅当海外子公司持股低于25%且证明独立于中国控制时,可豁免PFE分类。

对亚太地区的影响:非PFE电池(如韩国产)面临15%美国关税,PFE(如中国产)面临58%关税(正极材料、隔膜)及160% 关税(负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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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大而美法案》让谁受益?
 
韩国准确来说是韩国电池制造商。

1.美国的政策是否为韩国电池制造商创造了一条护城河?

是的。

OBBBA为储能开发商提供了每千瓦时45美元的电池生产税收抵免(PTC)和高达70%的投资税收抵免(ITC)。

再加上限制中国产品的采购规则,创造了一个有利可图的储能市场份额机会。

对中国储能电池征收58%的关税,设定了95美元/千瓦时的最低价格,使美国的生产以65美元/千瓦时的生产成本(包括PTC)盈利。

通过将闲置的电动车(EV)产能转向储能,韩国电池制造商可以利用现有投资,将美国储能市场份额从2024年的10%上升到80%。

2.韩国正级材料制造商会从同样的护城河中受益吗?

不会。

韩国正极材料制造商缺乏商业化的磷酸铁锂(LFP)正极材料生产能力和明确的投资计划。

政策补贴允许中国的磷酸铁锂(LFP)供应持续2027年全年,而第三国的中国生产(例如印度尼西亚的龙蟠科技可以在2027年后满足美国的采购规则)。

这些因素,加上新的磷酸铁锂(LFP)设施的高资本要求,限制了近期的上行空间。


 03
禁止外国实体(PFE)让中国企业受到哪些限制?

1.在美国有产能的中国企业是否有资格申请PTC(开发商投资税收抵免)?

不可以。

根据OBBBA有关PFE(禁止外国实体(PFE))的限制,如果纳税人本身是禁止外国实体(PFE),即指定外国实体(SFE)或外国影响实体(FIE),则不会获得税收抵免。

2.中国实体的海外子公司/联营公司是否为PFE(禁止外国实体(PFE)?

看情况。

在现行的OBBBA下,中国母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海外中国子公司会被取消PFE资格:

  • 没有直接权力任命受保人员;
  • 不拥有该实体超过25%的股份;
  • 不拥有超过15%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债务;
  • 无法决定合格组件生产的数量或时间;无法决定生产组件的客户;
  • 不能限制对关键数据或生产现场的访问;
  • 不得专门维护、修理或操作必要的生产设备或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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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OBBBA成为法律后,签署的技术许可协议(类似于福特与宁德时代)是否符合PTC(开发商投资税收抵免)的条件?

2025年7月4日前签署的许可协议(如技术授权、专利许可)不受PFE规则约束,可正常参与补贴;

2025年7月4日后签署的协议,需满足“直接出售知识产权(无可逆权益)、版税期≤10年、被许可方完全控制采购与生产”等条件,否则无法享受PTC。

例如,若中国企业授权美国企业生产,但保留材料采购控制权,则协议不符合合规要求。

4.在OBBBA成为“祖父合同”之前签订的电池材料合同是否免除材料辅助成本(MACR)?

是。

根据OBBBA“祖父合同规则”,2025年6月16日前签署的有约束力书面合同,若电池在2030年前出售,可豁免MACR测试(即不纳入PFE含量计算)。

例如:

在2025年6月前与中国材料商签订的正极材料采购协议,可在2030年前继续使用,无需计入PFE比例,保持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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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大而美法案》颁布后市场产生哪些信号?

1.股价与估值分化:韩国电池企业低估,正极材料企业高估

2025年6月至9月,韩国池制造商股价平均上涨21%正极材料制造商股价平均上涨25%。

反映市场对OBBBA补贴延续及“电动车(EV)向储能转型”的乐观预期。但正极材料存在估值过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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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趋势:从电动车(EV)电池向储能电池转型加速

产能调整:韩国电池制造商(三星SDI、SKOn)纷纷将闲置电动车(EV)电池产能转向储能,转换成本仅1500万美元/GWh(远低于新建产能的1.2亿美元/GWh)。

预计2030年韩国企业美国储能产能利用率将提升9个百分点至82%。

需求结构变化:美国储能电池需求从2024年的40GWh增至2030年的140GWh,复合年增长率20%。

储能成为锂电材料需求增长的核心驱动力,而电动车(EV)电池需求增速相对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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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应链调整:中国磷酸铁锂(LFP)材料短期出口增加,长期依赖海外子公司

短期信号:2025年7月(OBBBA颁布后)中国对美国碳酸铁锂(LFP)正极材料出口大幅增加,主要因美国企业赶在安全港豁免到期前备货;

长期趋势:中国企业加速在印尼、墨西哥等国布局海外子公司(如龙蟠科技印尼磷酸铁锂(LFP)正极材料产能),通过股权调整(持股低于25%)规避PFE认定。

试图以“第三国供应”身份重新进入美国市场,但需2027年后才能形成有效产能。

4.企业盈利预期:LG ES成最大赢家,正极材料企业盈利承压

凭借18个月的技术领先、90GWh的订单储备(含特斯拉40亿美元协议)及30%的储能营业利润率,

瑞银预测其ROE将从2025年的0%升至2030年的13%,因此将其评级从“中性”上调至“买入”,目标价(LC)445,000韩元;

韩国正极材料企业:因缺乏磷酸铁锂(LFP)技术、高资本支出压力及中国海外产能竞争,瑞银预测其2026EROE不足5%,维持“卖出”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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