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潍坊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集中缴费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各位市民朋友一定要记得缴费哦!
那么
今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5年10月12日至12月31日
我市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维持上年度标准不增加(大中专学生除外),成年居民低档每人400元、高档每人510元;中小学生、儿童每人380元。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享受政府资助。
首次参保的居民,请先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有以下方式:
(一)微信公众号办理方式。
可通过“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选择参保地,继续点击“办事大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生儿居民参保登记”,填写信息申报,完成参保登记。
(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方式。
可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所在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社区(居、村)、中小学校办理方式。
社区(村、居)、中小学生也可由社区(村、居)、学校或教育部门汇总参保人员信息,共享至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所在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医保服务窗口,由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新生儿办理方式。
新生儿也可在分娩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往年已在我市参保的居民无需进行参保登记,可以直接缴费。
已完成参保登记的居民,可通过下列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1.二维码缴费。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扫描相关银行开发的城乡居民社保费缴费二维码(以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公告为准)进行缴费。
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在“市民中心”功能模块中选择“社保”→“社保缴费”模块自行缴费。也可以在支付宝中搜索“山东税务社保缴费”,在我的社保界面选择“社保缴费”模块自行缴费。
3.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办税”→“社保费”模块自行缴费。
4.微信小程序缴费。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在“城乡居民”模块自行缴费。
5.手机APP缴费。下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在首页“社保费”模块自行缴费。
6.“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缴费。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缴纳”模块自行缴费。
7.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通过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税务部门公告的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缴费。
8.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缴费。可在当地设立的税务社保费自助缴费服务终端缴费。
9.继续保留现金收付等传统服务方式,对不便于线上缴费的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或第三方服务网点进行缴费。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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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医保缴费、查询入口
以及更多潍坊医保服务信息
集体缴费的,由单位集体安排专人指导或代收个人缴费,按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缴费。
省内参保职工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建立家庭共济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需要注意的是,初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需先进行个账家庭共济绑定。
(图源:摄图网_400166165)
医保是我国一项目重大的惠民政策
建议大家及时缴费
那么潍坊居民目前医保待遇及报销标准
是多少呢
一起来看看~
↓↓↓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潍坊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每次都承担相应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期间需转入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康复或者恢复性治疗的,作为一次住院处理,不再承担起付标准。
选择一档缴费的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选择二档(高档)缴费的,在潍坊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建议有条件的居民家庭尽量选择高档缴费。
参保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比规定的报销标准再提高10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95%。
在市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自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图源:潍坊医保
二、如果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后,再怎么报销?
如果一个医疗年度内,达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以后,将由大病保险继续保障。
三、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支付限额是多少?
2021年起,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包括以下三部分:
(1)我省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2万元;
支付比例:80%;
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2)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
起付标准:2万元;
支付比例:实行分段报销,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5%;
最高支付限额:90万元。
(3)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不包含各类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先自付部分),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起付标准的部分。起付标准为1.4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4万元以上(含1.4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5%;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合并计算。
四、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5%,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五、参保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一孩1000元、二孩1500元、三孩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图源:摄图网_40177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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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铜板(刘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