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情况的通报》:
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俞某某在国外服刑,本院依法通过涉外送达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2025年9月26日,本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俞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某某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诉讼。经审理,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王暖暖的代理律师柳锦目表示,按照正常程序,可能需要等到俞某服刑完回国后才能开庭,那时王暖暖已经70岁了。
对于这起跨国离婚案,北京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介绍,这确实存在一系列难点。
首先是司法文书送达困难。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一方在国外的,必须通过涉外送达方式,涉及中外多方单位。中泰虽有司法协作协议,但对送达时间并无详细规定,因此送达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其次是当事人出庭难题。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必须出庭,但俞某在泰服刑,既无法回国参加庭审,也无法在泰开庭。视频开庭则需要被告同意,且泰方配合。并且,当事人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件,在国内属首例,无先例可循,增加了案件在程序上的复杂程度,因此更为耗费时间。
此外,对于王暖暖案这种情况,谭敏涛介绍,协议离婚并不会比开庭更快、更容易。一是双方本身难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即使达成一致愿意协议离婚,也要解决俞某在泰服刑期间如何签字,以及如何将相关文件进行合法认证和提交等问题,在操作上存在很大困难,同样需要跨国司法协作等程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