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和养老金
都是职工生活的一大保障
那很多人想问
如果领取过失业保险金
会影响以后的养老金吗?
退休后的养老金额度会变少吗?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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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不会导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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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成都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如下: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办理有效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从单位离职后应先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愿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
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均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留存并扫描上传至系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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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完24个月的失业金后重新就业,再次失业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并有可能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总领取期限仍然不得超过24个月。
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菜单栏处点击【业务办理】进入首页,选择【更多】-【失业保险金申领】,进入场景导航界面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办理~
参保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政策来源:成都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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