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点评 | 缅怀革命先烈,点亮英雄精神传承之路

今天是我国第十二个烈士纪念日,内蒙古各地纷纷开展纪念活动,缅怀烈士不朽功勋,传承弘扬英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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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纪念工作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载体。“十四五”以来,中央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内蒙古烈士褒扬工作和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资金2.6亿元,为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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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过细化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统筹协调等具体措施,推进英烈讲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组建英烈事迹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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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台特约评论员、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吕峰表示,今天,我们缅怀英烈、崇尚英雄,就是要弘扬他们的崇高精神,进而接续奋斗、勇往直前。

吕峰:英雄烈士是国家脊梁和时代丰碑,是一个民族最闪亮的精神坐标。从烽火连天的革命岁月到和平发展的新时代,无数英烈用生命诠释了何为“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他们以信仰铸就了“虽九死其犹未悔”的脊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我们要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在新的起点上把革命先辈开创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

烈士纪念日,最深的缅怀是弘扬,最好的纪念是传承。红色资源是传承英烈精神的重要载体,需通过守护、创新活动形式与拓展教育场景,让英烈精神深入人心。具体而言,可组织公祭烈士活动,开设网络祭扫平台,在纪念馆、陈列馆等教育基地,运用虚拟现实与3D建模技术重现历史场景。通过重塑红色叙事,跨越时空阻隔,使当代人得以深切体悟英雄的伟大。

法律法规是捍卫英烈荣光、保障英烈及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的出台与修订,为英烈精神弘扬、纪念设施保护、权益保障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依据。要通过实际案例对公众进行普法教育,同时让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引导公众明确认识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

作为国家未来与民族希望的青年一代,也正在积极主动地接过精神传承的接力棒。弘扬英烈精神,需探索青少年学得懂、听得进、记得住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发挥英雄烈士的价值引领、道德示范与精神感召作用,推动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向纵深发展。学校可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参观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等活动,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感受烈士的伟大与崇高;家长应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讲述那些感人至深的烈士故事,培养孩子的爱国情怀;同时,社会各界可通过形式多样的展览和内容深刻的讲座,广泛传播烈士精神,让这种精神在全社会得到广泛弘扬,成为激励人心的正能量。

山河无恙,因你而安;家国今日,如你所愿。对英烈最好的纪念,就是让他们的理想在我们手中实现。让我们以奋斗为约,以实干为笔,共同绘就祖国更加美好的明天,这才是对先烈最深情的告慰,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记者:武   婧 孙雪梅

编辑:赵晓艳
审核:孙雪梅
监制:张泽华 和    岩

图片来源:通辽市融媒体中心、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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