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蚊媒风险!鹤山严查垃圾污水问题,发现即查处、违法必追责!

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降低蚊媒传播风险,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垃圾乱堆放、污水乱排乱倒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对相关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目前已有商铺、个人因未及时清理蚊虫孳生地等受到行政处罚。




{ 建筑垃圾乱堆放,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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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人民西路的一处空地上被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砖块、装修废料和破碎板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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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垃圾不仅影响市容,更在雨天形成多处积水点,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勘验、拍照取证,并约谈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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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当日拆除围挡,完成垃圾清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鹤山市城管局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 生活污水乱倾倒,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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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沿街商铺门前屋后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有两间商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倾倒、排放在店外人行道上,导致路面湿滑、污渍堆积,并散发异味,形成持续的潮湿环境,极易吸引和孳生蚊虫。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清理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记录与调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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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间店铺行为已违反《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鹤山市城管局已依法立案,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 温馨提示 }
Friendly Tips


当前正值蚊媒传染病防控关键时期,垃圾堆积与生活污水横流是蚊虫孳生的两大重要源头。鹤山市城管局呼吁所有沿街商户和广大市民:

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装修或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堆放,并对临时堆放点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积水。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清理门前杂物、容器积水,保持环境整洁,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灭蚊消杀工作。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源头上切断蚊虫孳生环境,共同守护城市整洁与健康!


普法时间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乱倒生活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乱倒生活污水、污油、粪便等废弃物的,责令清理,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鹤山市融媒体中心转载自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尾部海报原图由谭成伟、冯铭军提供,已获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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