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证就安全!贵阳中山西路一大厦发生火情,电焊作业前先清 “隐患”

9月2日

贵阳市中山西路

嘉福大厦阳台发生火情

搭建在平台上的储物帐篷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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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环境

市西河微型消防站接警到场后

立即使用水枪将现场火势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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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河专职消防队处置现场

图片被烧的帐篷和演出服

经调查得知

嘉福大厦10楼以下为酒店部分

以上为住宅部分

住宅部分1楼平台处

有1楼住户搭建的储物帐篷

 徐某某在此处进行电焊作业时

(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

导致焊渣引燃隔壁帐篷

帐篷和帐篷内的演出服、道具等杂物被烧毁

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火势蔓延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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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动火作业时现场环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现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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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给大家科普一下

上述案例中的电焊操作员

虽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接时未先清除周围可燃物

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

具有较高消防安全风险

是被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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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

请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责任

· 消防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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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相关法律法规

贵贵再用一组动图告诉大家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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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贵提醒

看到了吧!

违规动火作业就是这么危险

推文的最后,贵贵提示大家

电焊作为一项明火作业

在作业现场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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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电焊作业防火尤其重要

这些消防安全提示请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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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就可能让您免于灾难-


▌来   源:贵阳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李瑶

▌审   核:蒋方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