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呀友友们
注意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
《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调整详情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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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图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518元,下限为4504元。
二、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当年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指数时,以7506元为基数。
上限标准为22518元/月;
下限标准为4504元/月。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s://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378/202509/1e513a2d-ebee-4fe3-929d-4c09fa491963.shtml
那咱们怎么查询每个月
社保缴了多少钱?
是否按时缴纳了?
也来继续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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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社保”微信公众号在线查询
第一步:点击“办.社保”-“办事大厅”
第二步:点击“我要查询”
2、潍坊市人社官网查询网址:https://web.sdwfhrss.gov.cn/hsp/logonDialog.jsp
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潍坊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小编提醒:
进入“潍坊本地宝”
在聊天对话框回复【社保】
即可直达潍坊网上社保办理入口以及
潍坊各区县社保局地址、联系电话等
另外,前段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解释中提到
自9月1日起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我们再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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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72641.html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常见情形:
1、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2、劳动者为了多拿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发放给个人。
(二)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则:
1、劳动者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2、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请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示:《解释》将于9月1日实行,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之前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承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责任。
图源:摄图网_400162015
▌编辑:铜板(刘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