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媒体时代
探店宣传成为餐饮商家揽客的重要手段
可要是宣传做了
餐厅却拒绝付款
该怎么办?
博主小青(化名)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按要求完成拍摄发布
迟迟等不到酬劳到账
小青是一名小博主,小红书粉丝有一万多人。2024年11月,某餐饮公司员工吴某通过微信联系小青,邀请她去该门店拍摄宣传。双方约定:小青在规定时间完成拍摄,发布一篇小红书文章、一篇大众点评笔记和一条抖音视频,报酬600元,餐费可报销。
小青按要求完成了拍摄和发布,却迟迟等不到酬劳到账。
她多次联系该餐饮公司,对方却以“未授权员工签约”为由拒绝支付,甚至辩称“根本没同意过这份合作”。
可事实上,探店当天门店不仅为拍摄提供餐食,还在群聊里确认了发布要求和时间安排。
法院判决:
员工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买单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
吴某作为该餐饮公司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公司名义发起探店招募,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该餐饮公司不仅未对吴某的招募行为提出异议,还实际配合提供了拍摄所需的餐食服务,应视为对吴某行为的认可。
此外,探店宣传的实际受益方为该餐饮公司,其未支付约定费用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认定
小青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该餐饮公司应当
依约支付服务费600元
承办法官指出,类似探店宣传虽金额不大,但本质上仍是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规范内部流程,避免因员工操作不当引发纠纷;更不能借口“没授权”来赖账。
对博主而言,合作前最好签署完整合同,并保留聊天记录、发布链接等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权。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湖法宣
编辑:吴哲骁 审核:罗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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