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农业农村局查获一起使用便携式电鱼工具非法电鱼案件
2025年8月27日下午4点左右,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百侯镇曲滩村公王桥附近河段有人正在进行非法电鱼!”,执法人员火速赶到现场,现场查获两名使用便携式电鱼工具进行非法电鱼人员,查扣电鱼工具一套,旁边桶里还装着刚被电晕的小罗非鱼、白条等渔获物,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别抱有“偶尔一次没事”的侥幸心理,电鱼早已不是“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电鱼、炸鱼等方式捕鱼,没收渔获和违法所得,最高可罚款5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证,甚至没收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更明确: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捕鱼,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若发现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涉渔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举报电话0753-552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