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布告》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据该《布告》显示,故意杀人罪犯胡某曾三次被判处死刑,最终于2025年8月2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了解,现年52岁的胡某是河南固始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却有着漫长的犯罪生涯。他此前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分别于1992年12月26日和2019年9月24日两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布告》显示,2024年7月28日上午,罪犯胡某为达个人非法目的,在娄底市某单位篮球场边,用重物猛砸35岁的被害人邓某某头部,致邓某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娄底中院依法对罪犯胡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期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娄底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网传的《布告》内容属实。2019年,罪犯胡某被判处死刑后,等待上级的死刑核准期间,其又在监狱内杀害了其狱友,“他是在监狱内杀人。”
有网友不解,胡某在故意杀人前,已两次被判处死刑,第二次被判处死刑为2019年,2024年故意杀人时应在服刑期间,为何再次作案?三次被判死刑后才执行正常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本案中判处三次死缓的情况中极为罕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判处两次死缓。
许浩律师表示,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缓后,根据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此外,许浩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批复中指出,经判处死缓罪犯,不宜再一次判处死缓。对于这类死缓罪犯,除个别重新犯罪而又非杀不可的,可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外,其余可减为无期徒刑。其二,死缓本身已经是对死刑的一种从宽从缓的处理,倘若允许判处两次死缓,可能会使死缓制度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受到严重影响,也不符合死缓制度设立的初衷,难以起到有效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其三,如果再次给予死缓,可能会让罪犯产生侥幸心理,不利于其积极改造,也不利于刑罚执行的效率和效果。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告诉“法度Law”,公众对三次死刑的疑惑,本质是对死缓的法律性质和新罪审判规则的认知偏差。从法律逻辑看,三次判决均有明确依据,并非司法拖延或判决失效。前两次死刑实为死缓,本身不意味着立即执行。我国刑法中的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后者是死刑的变通执行方式,核心目的是给予罪犯改造机会。根据《刑法》规定,死缓犯在两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通常会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还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
魏景峰律师表示,胡某于1992年因盗窃被判死缓、2019年因贩毒再被判死缓,两次均属于非立即执行的死刑,本质是带改造条件的羁押,而非判了死刑却不执行,符合我国 “少杀、慎杀” 的死刑政策。第三次死刑是新罪引发的重新审判,属法定程序。2019年,胡某第二次被判死缓后,如在两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通常会减为无期徒刑,也就是意味着正常情况下,胡某在2021年左右就减为了无期徒刑,之后在监狱服刑。2024 年,胡某应是在监狱杀害狱友,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根据《刑法》规定,法院需对新罪单独审判,再与前罪数罪并罚。因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予以执行死刑。
魏景峰律师表示,胡某有盗窃死缓和贩毒死缓的双重记录,属于高人身危险性、高再犯风险的重点管控对象。根据《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对这类罪犯采取更严格的管控措施,如单独关押、定期心理评估、活动范围限制等。但仅从结果看,其在监狱内获取重物并杀害狱友,说明监狱针对性管控及对其风险等级的评估可能不到位。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隋思金律师向“法度Law”表示,高院未核准死缓前,胡某应在看守所关押而非监狱。再者,在我国刑法中,“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两者法律后果和程序截然不同。隋思金律师认为,胡某2019年所判应为“死缓”:根据娄底中院的布告,胡某2019年是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此,对其判决的核准法院应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而非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隋思金律师表示,“等待上级的死刑核准”说法不够精确:工作人员的笼统表述模糊了“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的重要区别,可能误导公众认为所有死刑判决都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未能清晰传递“死缓”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这一法律规定。
隋思金律师表示,其推测胡某在1992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25年,后经数次减刑后出狱。2019年因贩卖毒品罪再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高院核准后入狱服刑,在监狱服刑期间再次犯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罪相加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