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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哦
图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职工本人结婚: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不再增加婚假(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员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婚假原则上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再婚:
再婚与初婚者一样,均可享受法定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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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的规定与本条第二款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图源: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同)
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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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l/content/post_3475284.html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2570.html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s://www.gd.gov.cn/zwgk/gongbao/2023/27/content/post_4264561.html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育儿假、护理假可以按规定拆分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
前款规定的假期内遇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例如,子女2021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1年5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2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三、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方八十日奖励假和男方十五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来源:广州人社
https://mp.weixin.qq.com/s/K0xPFGlw1Uqjmc7Yeuul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