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近日
四川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9月1日起全面执行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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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四川发改委官网截图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居民电价政策,推动全省居民电价政策协同,引导居民用户错峰用电,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供应,现就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低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内执行“一户一表”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
地方电网企业计量抄表到户但暂未执行阶梯电价的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阶梯电价,并参照国网四川电力标准执行(含价格水平、阶梯电量等)。
合表用户不执行低谷电价政策。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07:00,下同)用电价格按照0.175元/千瓦时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用电价格按照0.2535元/千瓦时执行。
低谷时段用电量纳入阶梯电量计算范围,阶梯电量和阶梯加价标准按各地方电网现行政策执行。
地方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低谷电价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
确因计量设施或营销系统未达条件不能按期执行的,相关地方电网企业要及时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加快设施及系统改造调整,确保政策最迟于9月1日起全面执行。
(一)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继续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相关规定执行,不执行上述居民生活用电低谷电价政策。
(二)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督促当地地方电网企业加快设施及系统改造调整,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三)各地方电网企业要按规定优先将区域内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用电,不足部分由国网四川电力按趸售价格予以保障。同时,要做好居民销售电价和购电成本归集工作,并按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各地方电网企业因执行低谷电价产生的损益纳入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中统筹疏导。
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四川发改委https://fgw.sc.gov.cn/sfgw/tzgg/olist.shtml
摄图网_401719125
赶紧转发周知
肯定有朋友想问
四川目前电价标准是多少?
分为哪些类型?
一起来看看!
四川目前电价标准
目前用电类别主要分为三大类
分别为
居民生活用电
工商业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
PART.01
居民生活用电
居民生活用电执行范围:
目前,我公司供区内居民电价主要分为三类,包括“一户一表”居民电价、合表居民电价、居民充电桩电价。
注:2025年1月1日起,四川省开始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详情可点击以下文章进行查看:
四川居民阶梯电价新政来了!符合条件即可省笔电费!
“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低压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和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阶梯电价标准为180千瓦时<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3元。
2、低谷时段优惠电价标准为丰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175元/千瓦时,平、枯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2535元/千瓦时。
3.为缓解我省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提高节约用电意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文)规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暂停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合表居民用电
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及分时浮动,具体电价标准如下:
居民充电桩
户表居民直接向供电公司报装的个人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同时执行分时浮动,具体电价标准如下:
建议您可在低谷时段(1:00—7:00)进行充电,可最大程度节约充电费用哦!
PART.02
工商业生活用电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5]185号),2025年5月1日起针对全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作出调整。
峰平谷时段划分
春秋季(3月-6月、10月、11月):
夏季(7月-9月):
冬季(12月、1月、2月):
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污水处理厂、用电容量50千瓦以下的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尖峰电价机制
(1)执行范围
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
(2)浮动比例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3)尖峰电价机制如何执行
🔹7~8月:全月均执行尖峰电价政策,不再另行发布执行时间。
🔹其它月份:连续三日最高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
建议合理安排生产,尽量减少尖峰时段用电,有条件的用户可以选择在该时段使用新型储能设施放电。
大型商业用户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99号),在1月、7月、8月和12月夏冬两季负荷高峰时期,对专用变压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且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大型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建议合理调整空调、照明用电,有条件的用户可设置好新型储能设施以及冰蓄冷、水蓄冷空调运行模式,降低高峰负荷。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不满1千伏 | 0.5063 |
1—10千伏 | 0.4973 |
35—110千伏以内 | 0.4883 |
其中:贫困县农业用电 | |
不满1千伏 | 0.2521 |
1—10千伏 | 0.2421 |
35—110千伏以内 | 0.2321 |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1—10千伏 | 35—110千伏 | 110千伏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442 | 0.3442 | 0.3292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1747 | 0.1697 | 0.1547 |
备注:表中各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来源:国网四川电力https://mp.weixin.qq.com/s/gNAvKc5m6mCcMGfQK-uS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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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四川发改委、国网四川电力、成都电力、成都本地宝综合
编辑:芃芜(张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