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陆敏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两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际,8月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匠心守护绿水青山,共绘美丽云南画卷”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发布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立足云南实际,以“协同共治”为主要抓手,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以“检察蓝”之力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2024年初,曲靖市三县交界处有洗矸厂违规处置废料,违法堆放的大量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造成耕地损毁、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该市检察机关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市、县两级专项办案组启动调查。在随后开展的“煤矸石污染治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清运煤矸石、恢复耕地林地70余亩,追偿生态修复费。并推动行政机关出台《曲靖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指南》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堵塞公益保护漏洞,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盘棋’思想,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与技术资源。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健全线索移送、协同办理机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和社会治理相统一。”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李娅嬛介绍,云南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贯穿于“四大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筑牢生态司法防线。
专项打击与生态修复双管齐下
针对“罚款易执行、恢复义务难落实”这一共性问题,检察机关结合云南实际,聚焦“高原河湖、生物多样性、人居环境、矿山治理”等保护重点,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与多措并举创新方式修复生态,推动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
峨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施某某等人违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类案时发现,行政机关处罚后,行政相对人只缴纳罚款,未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当即对近三年的同类案展开排查,找准行政机关在执行跟踪、代为履行等环节的履职短板,以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全流程监管和考核监督机制,实现从“个案纠正”到“系统治理”的升级。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力量,能有效解决公益损害‘无人管、不愿管、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通过‘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法治化治理’打通‘肠梗阻’,发挥好检察监督效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杨学正表示,云南检察机关坚持以“诉”的刚性推动公益损害问题整改,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在此案中,检察机关还通过释法说理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消除群众对“恢复义务”的误解,推动27名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补种义务,恢复被毁坏林地81亩,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林地修复后,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将之设立为“生态环境修复基地”,较好发挥维护司法公正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引领作用,既彰显了法律对破坏生态行为的刚性约束,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为山区林地保护提供了司法监督与行政履职、群众参与共治范例,实现了案结事了及生态修复的共赢效果。
“云南检察机关坚持将民法典‘绿色原则’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副主任刘晓虹介绍,在依法开展涉环境资源保护的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综合采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环境资源保护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则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多举措,推动有关部门或单位改进工作、堵塞漏洞,促进源头治理。
创新协作机制凝聚合力
为守护好“动植物王国”的基因密码,云南检察机关打破传统办案模式,通过机制创新、科技赋能、社会参与,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让保护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玉溪市新平、元江两县红河流域段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最美小鸟”蜂虎种群的重要迁徙繁殖地,近年来因河道采砂作业噪声严重、河滩地被违规开垦种植等面临生态危机,蜂虎筑巢成功率下降、部分种群被迫迁移。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并联合动物保护专家团队,通过无人机测绘、红外监测锁定14处核心分布区,强化“林长+河长”协同,推动整治6家违规采砂场,新建1000立方米人工沙壁,保障2万余只蜂虎繁衍安全。不仅发挥了检察机关以司法手段守护生物多样性独特价值的作用,还有效联动志愿者构建社会共治网络,带动群众保护意识提升,让生物多样性保护从执法监督延伸至全民参与,筑牢物种存续的长效防线。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待。”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桂蕾介绍,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以专项为引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不断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加强形成保护合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的有效衔接。通过一系列创新方式推动机制实质化运行,强化协同保护合力,并引导社会参与,让“全民共治”成为“最大公约数”。
“绿水青山,法治护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世清介绍,云南“检察蓝”正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助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三年来,云南全省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69件1404人,提起公诉3923件6423人,监督立案224件247人,监督撤案788件915人;受理审查涉生态环境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0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81件;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504件。34件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优秀案例,1人荣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5个集体和10名检察人员获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