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月柿种植户、生产加工单位的一封信

全县各月柿种植户、生产加工单位:

恭城瑶族自治县是全国县域种植柿子面积最大的县,被誉为“中国月柿之乡”。为了推动恭城月柿质量效益取得新突破、品牌建设迈出新步伐、果农收入实现新提高,确保我县柿子产业可持续发展,特向全县各月柿种植户、生产加工单位提出倡议和要求:

一、全县恭城月柿开市时间定于9月10日,七月黄等早熟品种除外。用于加工柿饼的建议在10月10日后采摘。请月柿种植户按照建议时间采摘,月柿收购商不要在9月10日前收购。

二、在月柿生长期间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规范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在恭城月柿市场销售过程中不搞恶意竞争,在恭城月柿网络销售的时候不能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保护恭城月柿品牌。

四、在柿饼加工、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严禁在柿饼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二氧化钛、苯甲酸、山梨酸钾、脱氢乙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柿饼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禁止违规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按照《桂林柿子干制品》(T/GXAS 223-2021)标准,柿饼的水分要求为水分(g/100g)≤35.0的指标,除了二氧化硫任何防腐剂都不能添加。柿饼传统工艺可以用硫磺熏蒸以护色防腐,但需符合二氧化硫允许范围:“水果干类”最大残留量0.1g/kg。

五、柿饼生产加工点(自种自晒除外)必须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方可生产,否则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各单位和个人要对已非法染色、抛霜和防腐的柿饼自行进行销毁处理。对继续生产、加工和销售非法染色、抛霜和防腐柿饼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柿子产业协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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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妮

校对|伍静

审核|甘昭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