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会车时
你是不是反感对面那道刺眼的强光?
你会不会偶尔也开启那道强光?
活生生的教训来了!
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光是道德问题
一旦造成交通事故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
三方多个违法行为综合作用之下
导致了最后的悲剧
这起血淋淋的事故
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法律对远光灯的用法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