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特殊指代,我认为不是很好,从片名无法直接看出与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事件有关,乍一看可能还会以为是什么法律题材的电影。
Dead to Rights,这里“Dead”的词义不是死亡,当作为副词使用时,有“非常;绝对;极度;完全地;确实地;全然地”的意思。
dead to rights是一个司法和犯罪领域的专业术语。
它通常以catch/have somebody dead to rights的搭配形式出现,“dead to rights”这个英语短语的翻译是“当场捉住;证据确凿;确凿无疑”。它常用来形容某人被当场发现做某事,或者某事的证据非常明确、无可辩驳。
再稍微润个色,可以翻译为”铁证如山“。
结合电影内容,照片所反映的就是侵华日军屠杀的铁证,是无可辩驳的证据,所以用“Dead to Rights”来作为电影的标题没有问题,但却有点绕,过于迂回。
作为有历史意义的影片,片名中没有突出影片中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这是我觉得不够好的地方。
我个人的意见是,无论考虑到历史事件本身,还是电影的内容,所有剧情均围绕南京城展开,片名把南京这个地名包含在内也许更合理。
南京这个地名的指代性有多重要不言而喻,这部电影立项时的原名是《吉祥照相馆》,后来为了强调历史性和地域性,特地改成了《南京照相馆》。
那么按照这个思路,原英语标题也不用改,直接再加上“南京”和“1937年”这两个元素即可。
国际史学界及权威文献,如《拉贝日记》英文版、耶鲁大学史料库等,统一使用 “Nanking”而非拼音 “Nanjing”指代1937年的南京,这是历史地名拼写的国际惯例。
例如张纯如女士的历史著作《南京浩劫:被遗忘的大屠杀》,英文标题为 “The Rape of Nanking”。
所以译名可采用国际通用的 “Nanking”,直指1937年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背景。然后标题就变成<Nanking,1937:Dead to Rights>,即《南京1937:铁证如山》。
不过这类型的电影,即使在国外放映,基本也是当地华裔和留学生在看,该知道的大家都知道,所以其实片名的重要性也没那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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