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关于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图片

▽以下是正文



弥勒市关于禁止在耕地和

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草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


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的要求。违法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履行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等行为,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如果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给耕地或基本农田造成损害的,土地经营权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严厉打击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委员会、各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对辖区内发现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草皮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即日起,一经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一律从重查处、一律从高查处,达到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6日





总编/杨锐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