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焊方管的方式进行加固
不慎引发火灾
据统计
动火作业安全隐患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或者
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注: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白城消防提醒
莫让火花变“祸”花
来 源:衢州消防
编 辑:郭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