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政策解读,分两步调整全市自来水价格,第一步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第一步水价调整中,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至1.88元/立方米;两年后实施第二步调整,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至2.06元/立方米。以4人居民家庭为例,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5.46元,其中第一步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2元。
据发改部门介绍,东莞市供水水源目前以东江为主,境内部分水库水为辅,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13.7%。近年来,东莞全力打造全市“供水一张网”,加快供水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取得一定成效。为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决策部署,逐步实现全市供水“同网同价”,建立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经综合研判,市发展改革局结合东莞实际,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东莞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措施。
《通知》共8条,与原价格政策相比,主要对各类用水价格、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自来水价格联动机制、优待群体的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调整。在关于各类用水价格方面,《通知》分两步调整全市自来水价格,第一步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第二步于2027年8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为——第一步水价调整:现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低于1.88元/立方米的,调整至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高于或等于1.88元/立方米的,居民、非居民用水价格均不作调整;特种用水价格调整至7.00元/立方米(其中“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的用水价格按3.50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步水价调整: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调整至2.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2.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统一按7.00元/立方米执行。
特种用水范围调整为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污水处理费各分类适用范围参照水价分类规定执行。调整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户各级阶梯水量,4人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每月调整为0-2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户每月调整为20-36(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每户每月调整为36立方米以上。居民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础上分别增加每户每月5立方米。以人为单位实施的各级阶梯水量以及阶梯水价比价关系(1:1.5:3)仍按原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加大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经东莞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且在东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人员家庭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增设每户每月5立方米(含)以内免费用水量;用水量超出5立方米且少于2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50%计收水费;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阶梯水价执行。
发改部门分析认为,目前东莞水价共有10余种,通过本次自来水价格改革,可以逐步实现全市供水“同网同价”。通过优化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自来水价格联动机制、加大优待群体的优惠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东莞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在对居民用户的影响方面,以4人居民家庭为例,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5.46元,其中第一步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2元。对非居民用户的影响方面,调价后万元工业增加值增加水费2.89元,其中第一步调整后万元工业增加值增加水费1.26元。
文、图、视频 | 记者 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