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在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邕宁区,柳州市城中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北海市银海区,钦州市浦北县,来宾市合山市等9个县(市、区)开展了自治区评估。依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和各地整改情况,基本认定合格。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厅或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反映。
自治区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771—5815314、5815312,电子邮箱:jydd5815312@163.com。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048。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5年7月7日
【来源:广西省教育厅_通知公告】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