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从上海松江开往石门县北的K1373次列车在浙江金华境内发生机车脱线事故,车厢内长时间断电,温度升高,乘务人员按规定拒绝打开车门。一名乘客为车内通风砸破车窗。经广铁集团长沙客运段官方通报之后,引发了更多争议。即使是官方媒体,对此事的态度也呈相反观点。
广铁长沙客运段通报
乘务人员处置“合理不合情” 乘客疾病风险不容忽视
我咨询了一些铁路上的朋友,他们大多相对支持列车乘务人员的处理,因为铁路是属于半军事化管理,对安全和规程的遵守,可以说是刻在骨子里的。所以对当班人员的处理方式,很难苛责;从通报中铁路公安对砸窗人员“批评教育”的处理可以看出,一方面他们担心类似行为扩散,带来风险,对这种行为是不鼓励的;另一方面,因为这次的问题是铁路事故所引发,责任首先在铁路,所以也没有进行更严格的处理。不过,从通报的行文上来看,采用了“擅自取下安全锤”的说法,铁路方面的态度倾向是显而易见的。
那么,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根据此次事故过程和处理的实际情况,铁路部门能不能得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呢?据了解,发生事故的机车,是和谐电1 型电力机车,采用直供电方式,从接触网取电,转化为直流电,为列车提供空调、照明用电。所以电力机车发生故障后,全车就失去电力供应。而列车车厢大概率为25G型硬座客车,车窗无法主动打开。所以存在“断电后通风困难”的问题;从工作流程上讲,“开门和破窗”的条件,以及面对寒冷、高温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显然还不完善,是应该改进和解决的重点。
资料图片:HXD1型电力机车
通报中有个细节,就是列车内有添乘(铁路术语,就是车上有不承担驾驶、乘务等任务的人员,在车上进行指导或监督等工作)的干部,召集了车上工作人员,启动紧急处置,加强全车巡查。那么就说明,车上有职务高于列车长的人员指挥事故处置工作,也就是说,具体的决策是以他为主的。他显然也会请示更高级别领导,但他的现场判断,将成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就事故现场环境来说,铁路部门认为,如果开车门会引发安全风险,这个说法是合理的,毕竟当时是黑夜,车门距离地面高度较高,车上乘务人员有限,旅客如果争相下车,很可能会导致混乱甚至人员受伤。铁路部门应在确保车辆能行驶的情况下,让列车进站后再处理问题。但关键是,在通报中,铁路方面判断“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这个说法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就我自己夏天的体感而言,如果房间内温度达到30度,就会很不舒适。但车厢内温度更高(个人判断,通报称车厢内温度为31度,很可能实际更高),而且是多人在狭小空间内,从现场的视频可以看出车内人员的密度,高温长时间无法缓解,再加上缺水、焦虑情绪的感染,显然乘客在心理和生理上都会严重不适。从发生事故到车内空调恢复,超过两个半小时时间,乘务员采取的打开气窗、分发矿泉水(仅有40余瓶)等动作,不足以缓解问题。所以铁路方面对旅客的感受,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并没有准确判断。如果旅客在这一过程中突发疾病,一样会造成严重后果。
事发时车厢内现场情况(网络截图)
乘客砸窗是否出于“紧急避险”
针对一名乘客砸窗的动作,通报语焉不详,是因为乘客个人情绪激动,还是已经出现其他人身体严重不适的情况,才导致乘客这一行为的呢?砸窗发生在22:04,距离断电超过一个半小时,显然车内的温度已经高于通报中提及21:20时的31°C。假如在砸窗前,该车厢已经有乘客晕倒,那么砸窗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从道德上应该表彰。“紧急避险”大概可以理解为,面对他人可能产生的现实危险,采取损失相对较小的行为。就当时情况来看,有乘客发病的风险,且问题正在发生。砸窗的情况是不得已,且破坏车窗的损失小于人的生命安全。那么当时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紧急避险?在面对车上的情况,乘客只能听从乘务人员的安排,还是应该采取紧急的自救,采用何种手段的限度是什么?
事发时车厢内现场情况(网络截图)
综合来看,事故虽然得到了相对妥善的解决,没有造成伤亡,但这个事对“铁路行车安全”还是有很大启发、警示作用的。铁路部门应该亡羊补牢,改进工作流程。特别是,铁路的服务意识应该与时俱进,在执行规章、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尊重旅客的体验,并让列车乘务人员能够更灵活的处理问题。
媒体“洗地”道德绑架 性质更恶劣
需要讨论的,还不只是事故处理本身,从宣传上来讲,官方通报出自长沙客运段,但我相信是这是经过广铁集团甚至更高层级部门指导、审核的。通报整体仍然以陈述经过为主,展现的是一种居高临下评价旅客行为是否正当,和自我辩解的姿态,缺乏人文关怀和总结,有推卸问题之嫌,更没有对旅客遭受的困境表示歉意。
某网站系列评论文章
更糟糕的是,通报发布后,某网连发三篇文章,要求乘客“理性”遵守秩序,指责乘客宣泄情绪,批评网络舆论美化违法行为。这些文章,将乘务人员为维护安全不开车门,和用户紧急避险的自救意识刻意对立,忽视现场乘客的安危,僵化理解规则,违反人性。文章所强调的乘客所应遵守的“法治”,是单方面的,忽视了乘客作为受害者的权利,将乘客的自救行为道德绑架为“情绪化”。这些文章在跟帖上招致大量批评,可见公道自在人心。有网友从文章作者分析了信息来源,在此我无从判断其准确性。但是这种做法不但画蛇添足,而且是火上浇油,无论是有组织的“危机公关”,还是作者出于“弘扬正能量”的自发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对处理事态、平息争议起到了相反的作用。说实话,这个事故本身的处理过程,还是属于在讨论中改善的范畴。而这几篇文章,从道德上看,是更恶劣的。好在,多家官媒也发表评论,认为此事是检验应急处置智慧和社会治理温度的重要案例,铁路部门在照章办事和事急从权之间,是防患于未然,还是等待问题发生再处理?不知铁路部门能否从善如流呢?